关于开展舞钢市“新乡贤”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8-5-4 10:29:4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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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重点企业党组织:

  为充分发挥“新乡贤”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崇德向善、见贤思齐,进一步弘扬真善美、汇聚正能量,培育文明乡风,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农村落地生根,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民政局、市妇女联合会决定开展舞钢市“新乡贤”推荐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我市农村优秀基层干部、致富带头人、道德模范、舞钢好人等先进典型。

  2.返乡老干部、老模范、老专家、老战士、老教师等“五老”人员。

  在外经商、办企业、从政人员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返乡创业,并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受到社会群众公认的舞钢人。  
     二、评选标准

  “新乡贤”候选人原则上应居住在舞钢市或祖籍为舞钢市,爱党爱国爱家乡,有德行、有才能、有成就、有声望,深受当地群众尊重;其典型事迹能充分反映当代乡贤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时代风尚,对当地干部群众具有较强的引导、教育、激励、示范作用。

  “新乡贤”候选人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品行端正,修养深厚,有较高威望,嘉言懿行垂范乡里,在推动农村移风易俗、邻里和睦,引领社会新风尚,弘扬社会正能量,涵育文明乡风中做出较大贡献。

  2.有较强的奉献精神,积极为农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在带领农民发家致富奔小康、推动农村文化建设、脱贫攻坚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

  3.反哺家乡,造福桑梓,在推动家乡公益事业发展或改善人居环境中做出较大贡献。

  三、评选程序

  1.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5月10日前)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要召开“新乡贤”评选工作动员会,广泛宣传“新乡贤”评选的目的、意义和标准,做到人人皆知,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评选活动。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2.推荐评选阶段(2018年5月11日至5月21日)

  (1)各行政村(社区)进行评选。各乡镇、街道要根据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基本原则,指导所辖行政村(社区)按照评选范围和评选标准,广泛发动群众评选“新乡贤”,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的基础上,由各行政村(社区)党支部、村委会(居委会)对获得“新乡贤”称号的人士发放证书、悬挂牌匾。各行政村(社区)根据实际在5月25日前,向所在乡镇、街道择优推荐“新乡贤”候选人。

  (2)各乡镇、街道进行评选。各乡镇、街道对所辖行政村(社区)推荐的“新乡贤”候选人,要根据评选标准进行严格审核,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评出各乡镇、街道的“新乡贤”,并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的基础上,由各乡镇党委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和街道办事处对获得“新乡贤”称号的人士发放证书、悬挂牌匾。同时,各乡镇、街道要在5月30日前,向市文明办择优推荐不低于5名以上“新乡贤”候选人,并填写“新乡贤”推荐审批表(一式三份),另附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3)市直单位推荐。市直各单位要根据评选标准,对本单位离退休干部、现职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认真筛选,在5月30日前,择优向市文明办推荐1—2名“新乡贤”候选人,并填写“新乡贤”推荐审批表(一式三份),另附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4)市文明委进行评选。6月8日前,市文明办组织相关单位负责人成立舞钢市“新乡贤”评委会,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各单位推荐的“新乡贤”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首届舞钢市“新乡贤”名单,通过媒体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提交市文明委研究,确定命名人选,发放证书、悬挂牌匾,择优向上级部门推荐。

  3.学习宣传阶段(2018年6月下旬至12月底)

  市属各新闻媒体对舞钢市“新乡贤”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在全市形成浓厚的乡贤文化氛围。各乡镇、街道结合“美丽乡村·文明家园”示范村建设和各级文明村镇创建工作,绘制“新乡贤”文化墙,设置“新乡贤”光荣榜,通过新时代农村文明传习场所开展“新乡贤”巡讲活动,在全市掀起学习“新乡贤”的热潮。鼓励“新乡贤”充分发挥作用,更好地服务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吸引更多从农村走出去的乡贤游子回乡参加家乡建设,以实际行动为家乡发展贡献力量。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荐评选表彰舞钢市“新乡贤”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把此项活动作为颂扬乡贤美德,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的重要举措。要严格按照评选范围、评选标准、评选程序扎实开展,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评选活动有序推进。

  2.注重宣传引导。要把宣传工作贯穿推荐评选表彰活动始终,通过报纸、电台、电视、网络、广告牌、文化墙、宣传栏、善行义举榜等宣传载体,大力宣传乡贤文化,广泛推介乡贤人物。市属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对活动进展情况、乡贤典型事迹等进行重点宣传报道,扩大宣传的覆盖面,营造浓厚氛围。

  3.广泛发动群众。评选工作要立足实际、面向群众,突出群众评、评群众,突出群众学、学群众,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学得到的先进人物,鼓励群众踊跃参加评选活动,使此项活动成为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有效载体。

  4.严格推荐程序。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要对推荐人选进行认真考察审核,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评选,杜绝搞形式、走过场的现象发生。候选人是普通群众的,需征求当地计生、公安、综治等部门意见;候选人是党员和公职人员的,还需征求纪检、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意见;候选人如果从事经营活动的,还需征求工商、税务、安全生产、环保等部门意见。同时,要采取适当方式,将候选人名单及先进事迹在所在行政村、社区或乡镇、街道或单位至少公示3天时间,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确保评选结果的公信力。

  5.发挥示范作用。全市各级各单位要充分利用道德讲堂宣讲新乡贤的先进事迹,让他们成为大家学习的榜样;要把新乡贤的先进事迹通过短文、小品、话剧、戏曲、微信、微电影等形式进行宣传。同时,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优秀家规家训和家风故事征集、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评选等活动,在全市形成学习新乡贤、崇尚新乡贤、争当新乡贤的良好社会氛围。要注重树立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在评选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先进人物,发挥评选活动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报送地址:舞钢市文明办未成年人工作办公室(文化大楼7楼),联系人:罗江华,联系电话:7282883。

  附件:1.舞钢市“新乡贤”评选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舞钢市“新乡贤”推荐审批表

                                                                      中共舞钢市委宣传部    舞钢市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舞钢市民政局       舞钢市妇女联合会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