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市直各单位、社会团体、驻市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化家庭文明建设的意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好家风、好家教、好家训,充分发挥家庭文明建设在促进社会文明和谐进步中的积极作用,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发展。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市文明家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1.评选范围
全市城乡家庭。
2.表彰名额
拟表彰舞钢市文明家庭30户。
二、评选条件
1.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家庭成员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决抵制黄赌毒和邪教的侵蚀,无违法违纪、违反公民道德规范的行为,为人诚实,办事讲信用。
2.开拓进取,敬业奉献。家庭成员努力学习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方面知识,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乐善好施,助人为乐,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3.男女平等,团结友善。邻里团结,家庭和睦,尊老爱幼,善待家庭成员,无性别歧视和家庭暴力等行为。教子有方,努力培养子女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社会公民。
4.移风易俗,科学生活。喜事新办,丧事简办,优生优育,积极追求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积极参加健康向上的文体娱乐活动。
5.勤俭持家,保护环境。生活节俭,不奢侈浪费,家中整洁卫生,家庭成员积极参与大院绿化美化净化活动。珍惜资源,保护好生态环境,无乱搭乱建、无乱堆乱放、乱倒垃圾等行为。
三、评选步骤和要求
1.宣传发动。各单位要充分发动,提高活动的影响力和知晓率,激发市民群众参与热情,使评选表彰的过程成为普及家庭道德规范的过程,成为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确保所推荐的家庭事迹真实、生动、感人,深得群众认可,在引领家庭建设和社会文明风尚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
2.组织推荐。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标准推荐,对被推荐家庭进行调查核实,要征求所在村、社区或单位意见,接受群众评议,并在本地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候选家庭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各乡镇、街道推荐总数不少于5户,其他单位至少推荐一户。各单位要据实报送先进事迹材料和公示情况,填写《舞钢市文明家庭登记表》(一式3份,同时附2000字事迹材料、电子版家庭生活照3 张、200字左右事迹简介)、一张全家福照片、《推荐对象汇总表》。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同时提交电子版,于2017 年10月20日前报市文明办创建科,电话:7282887,信箱:wgwmb@163.com。
3.典型宣传。根据被推荐家庭事迹感人程度评选产生50户候选家庭,依托新闻媒体特别是网络及新媒体平台,深入挖掘、传播候选家庭故事,最大限度地发动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不断扩大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的品牌公信度和社会影响力。各单位可通过网络和短信投票、微博和微信互动等形式扩大群众参与面,提高群众参与率。
4.评选表彰。评选实行网络投票和评委会评审相结合,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平顶山市文明家庭代表组成评选委员会,对候选家庭进行评审,结合网络投票情况评选产生30户作为拟表彰文明家庭。同时征求信访、综治、卫计、环保等部门意见,没有问题的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市文明委审核,并进行隆重表彰。
附件:1.《舞钢市文明文明家庭登记表》
2.《推荐对象汇总表》
2017年9月 25日
舞钢市文明办2017年9月25日印发
附件1
舞钢市文明家庭登记表
户主 姓名 |
民 族 |
家庭 人口 |
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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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住址 |
推荐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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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简 介 主 要 事 迹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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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乡镇、街道、单位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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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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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明办审核意见 | |
附件2
推荐对象汇总表
推荐单位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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