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全市首届“优秀志愿服务队、优秀志愿服务项目、优秀志愿者”的决定

2016-8-4 9:16:4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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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舞文明办﹝2016﹞3号

  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引导作用,激励更多的社会公众围绕文明舞钢建设,参与志愿服务,推动全市志愿服务工作向深度发展,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开展了舞钢市首届优秀志愿服务集体和个人评选活动,活动得到各行业的热烈响应和广泛支持,经过层层挑选、评定,决定授予舞钢市公安局等9个单位为优秀志愿服务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谷国营等25位同志为舞钢市优秀志愿者个人荣誉称号。

  这次受到表彰的志愿者先进集体和个人是我市志愿服务集体和个人的优秀代表,他们以无私的奉献和卓有成效的服务,诠释了“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充分展示了舞钢新时期志愿者的优秀品质和崭新风貌。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做弘扬志愿精神、传播文明风尚的排头兵,为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和公民文明素质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各单位各部门和广大志愿者要以先进志愿者集体和个人为榜样,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壮大志愿服务队伍,完善志愿服务体系,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为我市志愿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全市首届“优秀志愿服务队、优秀志愿服务项目、

            优秀志愿者”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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