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祭英烈活动的通知

2018-3-30 15:15:2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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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祭英烈活动的通 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要求,为了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祭奠先烈、先人、先贤,引导广大市民在慎终追远、缅怀先辈的情怀中,尊重中华传统,弘扬优秀文化,继承先贤品格,增进爱党、爱国、爱乡情感,舞钢市委宣传部、舞钢市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8年“我们的节日·清明节”主题活动。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活动主题

  缅怀先辈、继承传统、圆梦中华

  二、活动时间

  3月26日至4月6日

  三、活动人员

  青少年、学校师生、家长,各级各部门干部职工、部队官兵,广大市民群众和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等群体。

  四、活动目的

  以清明节为契机,充分挖掘节日蕴含的传统文化内涵和爱国主义情感,引导市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慎终追远、缅怀先辈,铭记历史、学会感恩,继承先烈遗志,珍惜幸福生活,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实现中国梦的共同奋斗之中。

  五、活动内容

  1.开展祭奠先烈活动。全市各单位部门要组织干部群众和青少年慰问帮扶复退军人和烈士家属,就近就便到红色旅游景区景点、虎头山新四军烈士陵园、垭口人民英雄纪念碑等祭扫、献花和宣誓,表达对先烈先辈的感恩怀念,引导人们继承先烈遗志,珍惜幸福生活,汇聚精神力量。

  2.开展“网上祭英烈”活动。教育体育局、共青团舞钢市委要组织未成年人登录“中国文明网”参与网上献花、抒写感言寄语等祭英烈活动,引导未成年人缅怀先辈、学会感恩,铭记责任、向往未来,立志接过前辈的“接力棒”,做新时代好少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学习。

  3.开展文明祭扫活动。民政局要广泛宣传“文明祭扫”活动,向全市人民发出“文明祭扫”活动倡议书。各单位特别是各乡镇、街道办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用种鲜花、植树等文明生态的方式表达对先人的怀念之情,推广手机短信、网上扫墓和家庭追思会等祭奠方式,形成文明健康的祭祀新风。

  4.开展主题文化活动。全市各单位要利用各类文化阵地,宣传清明节的历史渊源与当代意义,宣传节庆习俗,引导群众了解清明文化,感悟精神内涵,起到传承文化,传播文明的作用;教育体育局要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清明诗文朗诵会、手抄报活动、主题班会等,缅怀先烈,激发爱党爱国热情。

        六、活动要求

        1、抓好落实。各单位按照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实施。未成年人的清明祭扫活动由市教育、共青团等有关部门统筹组织。特别是祭扫活动,要本着就近就便、确保安全的原则组织实施。

       2、注重宣传。网上签名寄语活动由中国文明网和央视网设计开办,每天刊出精彩寄语,显示参与人数,请各单位关注和运用,确保参与率。各单位要通过微博、微信等形式加强宣传,各新闻媒体要及时报道各单位开展相关主题活动。

       3、材料报送。各单位“我们的节日·清明”祭英烈活动实际开展情况和图片录像等资料,以文字和电子版的形式于4月3日前报市文明办未成年人工作办公室,相关工作信息请及时反馈。邮箱:wgswcnr@163.com,联系电话:3075-7282883。

中共舞钢市委宣传部舞钢市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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